严重违纪违法,金川区一名科级干部被双开!
发布日期:2017-06-16 来源: 金昌日报

近期,金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宁远堡镇原党委委员、武装部原部长刘红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并予以通报。


经查,2014年,刘红强在任宁远堡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,将2家镇属企业承包费40000元未按规定上缴区非税收入管理局。2015年9月16日,刘红强以打借条方式,私自从宁远堡镇经发办报账员处借2家镇属企业承包费3万元,至今未予归还。2016年5月,刘红强以其兄弟姐妹做生意为由,通过向单位同事借款或找单位同事担保借款、借用单位同事信用卡等方式,累计借款50000元、刷卡消费48000多元,至今未还。2016年11月25日起,刘红强未履行请假手续,与单位失去联系,长期旷工至今未归。


刘红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思想道德滑坡、理想信念缺失,纪律底线失守,在工作岗位上,表面一套、背后一套,无原则、无纪律、无规矩,顶风违纪、肆意妄为,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,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。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报请区委批准,给予刘红强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

通报指出,小火也会酿成大灾,惩戒于已然,不如防患于未然。刘红强严重违纪违法行为,根源在其自身,但客观上也说明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,个别部门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依然存在,尤其是对党员干部“八小时”以外缺乏监督管理,对一些干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疏于提醒和报告,其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。


通报要求,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、引以为戒、时刻警醒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,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,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、绝不放过,持续通报曝光,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,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机制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。


来源:金川区纪委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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